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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专注证券虚假陈述案,为投资者挽回数千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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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7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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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晓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投资者挽回损失。在朱某某诉天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助力原告获赔投资损失。他坚守法治底线,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

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专业素养的奠定

徐晓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2006年,他开启了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之路,凭借着在法律领域的不断钻研,如今已成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主要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并且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

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执业至今,徐晓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成功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的专注。在众多案件中,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典型案例: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胜诉

以朱某某诉天某某科技(大连XX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案为例。原告朱某某委托胡律师和徐晓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天某公司则委托了辽宁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和实习律师于某。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与同类案件合并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先进先出(实施日之前持有)+简单加权平均法”标准,由被告天某公司向原告进行赔偿。最终,被告天某公司需赔偿原告朱某某投资差额损失7267.32元,以及各以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计算的印花税损失和佣金损失共计14.53元,投资损失合计7281.85元。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天某某科技(大连XX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某投资损失共计7276.8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执业理念与社会意义:守护公平正义

徐晓的执业理念贯穿于他的每一个案件中。他始终专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在复杂的证券市场环境下,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他的工作不仅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每一次的胜诉,他让更多的投资者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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