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私家车营运出事故保险理赔案中,律师的策略运用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审奠定基础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在本案一审中,戴律师深入研究案情,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6万余元,且杨X已支付的补偿款不抵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初步的胜利。
应对上诉策略
人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杨X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商业险应免赔。戴律师针对上诉理由展开细致分析。一方面,她收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另一方面,她聚焦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指出虽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
二审胜利收官
二审中,戴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法院最终认定事故发生时不涉及营运,且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戴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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