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可签好协议书后,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很多人就一头雾水了。其实,签订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步,后续还有一系列的流程要走。弄清楚这些流程,才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开启新的生活。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签好后接下来的流程。
一、申请离婚登记
签好离婚协议书后,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去的时候要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像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签好离婚协议书后,两人一起带着上述材料到小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受理与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就会予以受理。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进入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的第15天,小王反悔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三、审查与登记(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要带着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例如,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20天,小刘和小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他们就拿到了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要是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另外,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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