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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不良资产与建工纠纷律师李泽宇:化解复杂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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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8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503379999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流程化服务,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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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泽宇自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他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让保险公司维持一审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另一交通事故案中,为原告争取到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展现了其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

丰富的执业背景

李泽宇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计量达三百件。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可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中既侧重诉讼业务,也涉及非诉业务,如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等。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委托李泽宇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审中,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后,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XX公司上诉称,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该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李泽宇作为孙XX的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本人签字未做出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要求被告依法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4545X5元由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李泽宇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多领域专业服务

除了交通事故纠纷,李泽宇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合同事务、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他曾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提供法律支持,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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