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梓铭律师:专业铸就实力
焦梓铭律师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并取得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2024年开始执业于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他深耕民商事、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民商事案件,占比约70%,在公司法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合肥市荷叶地派出所驻所公益律师、合肥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秉持“在忠诚与正义之间寻求平衡”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
工伤待遇仲裁案纪实
案件背景
申请人周X受雇于四川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派遣至某电厂项目工地工作。工作中,周X不慎从货车上摔落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然而,被申请人未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周X遂提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与裁决
本案中,双方就多项费用产生争议。申请人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被申请人对部分证据的证明观点提出异议,如认为申请人月收入为劳务费而非工资。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被申请人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仲裁委对各项费用进行了精准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参照《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申请人九级伤残情况,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XXXXX元(XXXX元/月×X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支持XXXXX元(XXXX元/月×X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XX元/月计算,支持XXXXX元(XX元/月×XX月)。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XX元/天,支持XXX元(XX元/天×X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被申请人未参保,支持XXXXX元(XXXX元/月×X月)。
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规定,支持申请人主张的XX元。
交通费:考虑实际情况,酌情支持XXX元。
最终,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合计元,并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焦梓铭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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