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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不下浮”仲裁纷争:杨龙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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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0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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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某公司以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为由,主张与湛江市某局的工程款“不下浮”并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湛江市某局委托,梳理核心争议,构建证据链,在仲裁庭审提出有力抗辩。最终,仲裁委采纳其意见,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护了被申请人权益。

硕士出身的刑民双栖律界先锋

杨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800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成果颇丰。他曾成功让多起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还在多起重大建设工程案件中胜诉

工程款结算的“不下浮”争议

2009年4月,广东省某公司与湛江市某局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但2015年起,该公司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湛江市某局委托,担任专项代理律师。

抽丝剥茧锁定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迅速聚焦核心矛盾: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不下浮”有无合同及法律依据。经全面梳理,明确争议焦点:《补充协议》是否变更下浮率结算条款;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中“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

证据链铸就坚实防线

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是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协商时也未提异议;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无变更合同效力,会议纪要“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后续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应属无效。

仲裁庭上的精彩抗辩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进度款暂不下浮”不能推导结算不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应按中标合同下浮率结算;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申请人未异议,印证双方共识。

终局裁决捍卫合法权益

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杨龙律师全部抗辩意见,认为申请人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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