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缝隙里的猎手
汪育倩,这位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态度,在民商事领域屡创佳绩。她就像卷宗缝隙里的猎手,总能敏锐捕捉到案件中的蛛丝马迹。在众多案件中,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无疑是一次严峻挑战。
消失的证据与最后的防线
2022年4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按约供货,可A公司却未足额付款。一审法院支持B公司部分诉求后,A公司不服上诉,坚称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将核心争议锁定在“以房抵款”是否应扣除上。
她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关键信息缺失,双方未达成实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需明确可执行,此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A公司主张缺乏事实基础。同时,A公司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和尾款,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已解除,以房抵款条款更无法作为扣减依据。
庭审交锋与真相大白
二审庭审成了这场法律博弈的战场。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有力抗辩。她明确指出以房抵款只是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可执行协议;强调A公司根本违约,应承担付款和逾期利息责任;针对A公司“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结合合同和法律规定逐一回应。
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A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20288元也由其承担。至此,B公司的合法债权得以维护,真相在律师的不懈追查明下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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