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执业背景
黄明律师于2023年开始在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在踏入法律行业前,他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种经历让他精通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熟悉企业运营管理等核心逻辑。为提升专业能力,他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形成了“三师合一”的知识体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超100件。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中,黄明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展现了专业能力。20年8月31日,原告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价款208万余元,约定被告先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且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足额支付,截至起诉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黄明律师等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他们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事实基础。其次,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后,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酌情调整,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黄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扎实证据固定欠款金额,保障当事人核心利益;娴熟运用证据规则,高效完成对账;理性预判与策略应对,既积极主张权利,又合理引导当事人预期,最终实现本金全额回收,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逾期利息,减少了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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