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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仲裁案胜诉,彰显招投标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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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989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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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纠纷常见。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产生争议并仲裁。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杨龙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凭借专业分析和有力抗辩,使仲裁委采纳意见,维护了被申请人权益,体现了法律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仲裁案胜诉,彰显招投标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意义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蓬勃发展,各类工程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工程款结算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尤其是涉及到合同约定的下浮率等关键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每一起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都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杨龙律师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的出色表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明确合同条款,稳定市场秩序

在本案中,杨龙律师通过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了《补充协议》未变更原《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下浮率结算条款。这一认定对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是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明确合同条款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如果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将会破坏市场的稳定,增加交易成本和风险。杨龙律师的专业分析,使得合同条款得到了正确解读,为市场秩序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厘清法律概念,保障合法权益

案件中涉及到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杨龙律师清晰地指出,政府文件中“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为解决工程推进问题的临时安排,不能推导出结算时无需下浮的结论。这种对法律概念的准确把握,避免了申请人混淆概念、不合理主张权益的情况发生。通过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建设工程行业树立了正确的法律导向,让各方在交易中更加注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维护法律权威,规范招投标行为

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关于“不得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强制性规定。杨龙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抗辩,使得仲裁委认定该变更行为无效,应按中标合同约定的下浮率结算。这一结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规范了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投标行为。招投标制度是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能够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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