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200余件案件,尤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代理的魏X与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案件,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
案件核心争议剖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第三人发放情况下,能否认定劳动者与总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肖康律师面对这一复杂问题,迅速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发现多处有利因素,为后续仲裁策略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仲裁策略构建
肖康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构建仲裁策略。在主体资格方面,明确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分别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从属性特征上,指出申请人工作内容、管理方式等符合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让被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证据提交与法律依据运用
仲裁庭审中,肖康律师提交了招投标详情截图、银行交易账单、工友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回执等四组核心证据,有力证明劳动关系。针对被申请人“项目已分包”主张,他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被申请人作为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案件结果的社会意义
仲裁委员会最终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魏X的合法权益,也为建筑领域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推动建筑行业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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