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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精准审查证据,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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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531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梁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5701676
案例展示:4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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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累计承办超1012件案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万XX、李XX寻衅滋事案中,他精准审查证据,提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部分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律师精准审查证据,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寻衅滋事案,来了解梁小龙律师的辩护思路和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X日凌晨,被告人万XX、李XX等人酒后在天水市XXXX区YY路附近,无故殴打王XX、刘XX,万XX还夺走王XX手机,致二人轻微伤。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万XX、李XX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梁小龙律师作为万XX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提出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万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XX、李XX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万X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不予支持,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不采纳万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鉴于万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但不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万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梁小龙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焦点,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方案,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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