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让很多想要离婚的人心里犯起了嘀咕。就拿这15天来说,不少人都在纠结能不能去领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那这15天到底能不能去领离婚证呢?接下来就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此可见,15天还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是不能去领离婚证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前30天是冷静期,在这15天的时候,他们即便再着急,也是领不到离婚证的。
二、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期间可以充分沟通,重新思考婚姻中的问题。如果有和好的意愿,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撤回申请时,需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例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内经过深入沟通,发现彼此感情还在,决定不离婚了。他们就按照规定,带着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领证流程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才会发给离婚证。
比如,刘先生和林女士在冷静期届满后,带着齐全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证,经过审查,他们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四、未按时申请领证的后果
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想要再次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例如,黄先生和吴女士在冷静期届满后,因为工作繁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领证,结果就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他们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流程。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反悔不愿意配合领证,或者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新的争议等。这些情况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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