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刘阳龙
刘阳龙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现任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执行事务主任及律所副主任。他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超13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他先后担任多地法律顾问助理、法院调解员、律师协会调解委员等职务,还代理过银行的诉讼业务纠纷。凭借出色的办案成果,他荣获“昭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调解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秉持“专业为基、责任为本、效率为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精准分析案件,严谨对待细节,快速推进案件进程。
货车肇事案纪实
2025年3月14日,被告人虎XX驾驶货车与被害人李X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李XX受伤,经抢救无效于4月13日死亡。交警认定虎XX负事故全部责任。李XX的近亲属委托刘阳龙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虎XX刑事责任,并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中,虎XX垫付部分费用并与原告方达成补偿协议取得谅解。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标准有异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赔偿。
刘阳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确定赔偿主体与顺位,提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的主张。他指导原告方收集提交关键证据,为原告方主张多项合法损失。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的异议,刘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专业抗辩。
最终,法院认定虎XX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民事部分,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确认原告方合理经济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近93万元。刘阳龙律师兼顾刑事与民事诉求,实现了当事人刑事惩戒与民事赔偿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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