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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院庭审现场,鹿静律师为帮工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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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1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6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案例展示: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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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正在激烈庭审。原告卸货时受伤起诉索赔,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鹿静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与被告激烈交锋,为帮工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庭对峙的紧张开端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气氛紧张凝重。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各据一方。本案中,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鹿静,正以沉稳的姿态面对此次挑战。这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上诉人不满一审判决,寄希望于二审改变局面。

案件全貌的逐步揭开

时光回溯至案发之时,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原告作为粮食运输经营者,运输粮食至被告2公司厂区。在卸货安装自带卸粮斗过程中,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随后,原告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担责,同时原告自身有过错,遂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原审被告2无责。然而,上诉人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自利且损害后果与其无关。

二审庭审的激烈辩论

二审立案后,合议庭组成,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鹿静律师凭借专业敏锐的洞察力,协助法庭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论点激烈碰撞,鹿静律师始终条理清晰,用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逻辑陈述观点。

尘埃落定的公正判决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职责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实际受益且未明确拒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管理方,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制止危险操作,存在过错。一审责任划分也适当,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上诉人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再次凭借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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