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风云初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内,一场关于职务侵占案的审判余波未平。原审被告人李X、鲁X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法庭外,气氛如同暴风雨来临前的宁静,各方的目光都聚焦在这场即将到来的二审。徐征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这紧张的氛围中,冷静地梳理着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犯罪事实回溯
时间回到2016年,被告人李X利用担任中国XX公司营业员、终端库管员的职务便利,从1月至3月套取公司价值303430元的48部手机,交由鲁X售卖变现。4月,鲁X知晓李X套取手机的方式后,二人达成合作。此后至11月,他们又套取价值XXX元的893部手机。案发后,李X和鲁X积极退缴赃款。一审法院依据户籍证明、进货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鲁X有期徒刑五年。
二审激烈交锋
宣判后,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二审检举他人犯罪”为由上诉,鲁X及其辩护人则提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系从犯、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等理由。二审审理中,徐征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为被告进行有力辩护。对于李X的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赔,徐征强调应依法减轻处罚;对于鲁X的立功表现,也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上诉理由,对李X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鲁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这场职务侵占案的二审中,徐征律师凭借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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