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会面临住房问题,有些单位会提供福利房给员工,这也成了家庭重要的财产之一。然而,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要离婚时,这福利房能不能拿来分割就成了大问题。毕竟这福利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太一样,它往往带有单位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性质,所以在离婚分割上也有很多复杂的情况。那到底离婚时能不能对单位福利房进行分割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单位福利房的产权性质
单位福利房的产权情况很复杂,不同的产权性质决定了离婚时能不能分割以及怎么分割。有的福利房员工拥有完全产权,就跟普通商品房差不多,这种情况下在离婚分割上相对简单。比如小李和小张夫妻,小李单位分的福利房,他们拥有完全产权,离婚时就可以按照一般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而有的福利房员工只有部分产权,单位还保留一部分,这种分割起来就麻烦些。还有的福利房员工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这种通常就不能分割所有权,只能处理居住使用权。
二、可分割的情形及方式
如果福利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且拥有完全产权,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来判决。就像小王和小赵,他们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了单位福利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离婚时协商不成,法院综合考虑两人的收入情况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等因素,把房子判给了带孩子的小赵,小赵给小王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三、部分产权福利房的处理
对于只有部分产权的福利房,离婚时要先看单位的相关规定。有些单位会要求优先回购,这种情况下夫妻只能分割单位回购后支付的款项。如果单位允许员工之间转让部分产权,那么夫妻可以协商分割这部分产权价值。例如,单位规定员工离职或离婚时可按一定价格由单位回购福利房部分产权,夫妻离婚时,就可以分割单位回购支付的这部分钱。
四、只有居住权福利房的分割
当福利房只有居住权时,一般不能分割所有权,但可以对居住使用权进行处理。法院通常会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双方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居住权归属。比如一方没有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把居住权判给他。像老陈和老林离婚,老陈单位分的福利房只有居住权,老林没有其他住处,生活也比较困难,法院就把居住权判给了老林。
离婚对单位福利房分割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单位政策变化影响福利房权益,或者一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再次引发矛盾,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可能出现的麻烦事。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