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事儿,现在可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因为有了离婚登记冷静期的规定。不少夫妻在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就进入了这个冷静期。可到了冷静期快结束的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有些夫妻临时有事耽搁了,不得不等到冷静期最后一日才有时间去办理后续手续,这就产生了疑问:离婚登记冷静期最后一日到底能不能办理呢?接下来就给大家好好说说这事儿。
一、离婚登记冷静期规定解读
离婚登记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但要是双方都没撤回且都想继续办理离婚登记,那就得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下一个三十日里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最后一日办理的可行性
理论上来说,离婚登记冷静期最后一日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后续手续的。只要这最后一日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下一个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其办理。比如小夫妻A和B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快结束时两人因工作安排一直没时间去,等到冷静期的最后一日有空了,他们一起到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他们符合条件,就会继续为他们办离婚。不过要注意,如果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那就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三、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准备好这些材料会让办理过程更加顺利,像小C和小D去办理时,小C就忘了带身份证,导致当天没办法办理,只能再跑一趟,浪费了时间还耽误事。
四、办理流程及行动要点
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后,第一步是先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要确保上面的信息真实准确。接着,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冷静期届满情况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婚姻登记员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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