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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田洁律师为投保人权益激烈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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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422人看过
导读:法庭内,气氛剑拔弩张。原告杨某某购买保险后因病申请特定药品费用理赔遭拒,与被告某财险公司对簿公堂。田洁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与被告展开激烈辩论,这场权益之争究竟谁能胜出?

法庭风云初起

法庭的大门缓缓推开,田洁律师迈着坚定的步伐走进来,她眼神锐利,气场十足。原告杨某某一脸焦虑地跟在后面,对这场官司充满期待。被告某财险公司的代表也严阵以待,双方即将展开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

杨某某在被告公司购买了某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然而,当他因肺腺癌住院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却遭到了被告的拒绝。被告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杨某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证据交锋时刻

庭审中,田洁律师有条不紊地展示证据。她指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只要按时续保,次年不再有观察期,而且同在保险条款下,主险可以不用计算观察期进行理赔,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观察期拒赔,这显然不合理。

被告则辩称,不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均有等待期,且杨某某在保险前已存在症状,购买附加险目的存疑。双方各执一词,争论陷入白热化。

证人证言博弈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原告方证人闫某称,公司内勤给业务员做宣导时,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被告方证人张某则表示,公司培训时宣传彩页说明了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附加险有等待期。

法律解读定乾坤

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强调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的“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保险种的续保。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杨某某保险金若干元。这场激烈的法律对决,以田洁律师的胜利告终,她用专业和智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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