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时,分割财产是件大事,房子更是其中的重点。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出于各种考虑,比如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出于对对方的愧疚等,把房子给了对方。可事后可能又后悔了,就想知道这房子还能不能再收回来。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咱们就来仔细说说。
一、看离婚协议约定及是否过户
如果是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把房子给对方,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一般来说就不能轻易收回。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小张和小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小李所有,之后也完成了过户,那小张就很难要回房子。但要是还没办理过户,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处理
要是在签订把房子给对方这个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约定。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同意把房子给对方,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到法院撤销约定。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
三、为履行抚养义务而放弃房产
有时候,一方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抚养子女等义务,才在离婚时把房子给对方。如果之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权益。比如小王为了让孩子有稳定的居住环境,离婚时把房子给了前妻,但前妻却经常打骂孩子,不照顾孩子生活,小王就可以收集前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像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产等。
四、重大误解下的房产处分
如果在处分房产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房产的价值、产权情况等有错误认识,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例如小赵以为房子的产权有问题,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问题就把房子给了对方,后来发现房子产权没问题,就可以在知道重大误解的情况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房产赠与。不过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重大误解。
离婚后房子给了对方能不能收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后续可能还会遇到对方不配合重新分割房产的执行问题、法院判决结果对方不履行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房产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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