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91025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陈晓伟律师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足见其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贡献。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其擅长领域具体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知名度,也反映出他对法律热点问题有深入的见解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以专业的视角为公众解读法律问题。
行业贡献与特色
陈晓伟律师在行业内积极发表学术文章,其撰写的《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篇文章是他在长期的刑事辩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为刑事辩护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展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度思考和研究能力。
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后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掌握案件全貌,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了建议,在审判阶段退赔15万元。
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郭X等多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郭X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综合上述情节,对其从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陈晓伟律师通过详细的调查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郭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体现了他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方面的专业性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方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吸典型案例二:郝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郝XX投案之前,陈晓伟律师就通过其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在律师的陪同下,郝XX去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他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陈晓伟律师在案件前期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其争取有利的量刑情节。在辩护过程中,他全面分析案件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辩护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积极贡献,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无论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中,还是在企业刑事合规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