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处理
李熙于2018年开始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她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
典型案例详情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后,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针对这些抗辩,李熙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一是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盖章即具法律约束力,A公司不能以未收款、主体独立免责;二是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收款,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三是委托人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属实际损失,应获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委托人选择定金罚则后,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诉请未获支持,但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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