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2026年3月云南普洱合同纠纷律师榜单,专注房产合同案件

2026年3月云南普洱合同纠纷律师榜单,专注房产合同案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487人看过
导读:李熙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专注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处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表现出色,助力委托人获双倍定金及首付款返还,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背景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2012年7月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在学校期间,她系统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为后续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毕业后,她开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之旅,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在这期间,她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涉及多个法律领域。2018年,李熙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目前担任该所的执行主任律师。她秉持着“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云南普洱,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027526。

擅长领域

李熙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以及房产纠纷等。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尤其在合同纠纷和房产纠纷方面,她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案例经验。

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李熙律师有两起典型案例。这两起案例均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同时,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此外,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两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办案水平,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武器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房产合同纠纷等领域,她的专业能力和成功案例为她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客户的信任。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