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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李泽宇:处理多起车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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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057人看过
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执业,专注民商事纠纷。在交通事故领域,他作为被告代理人,在“中国XX公司上诉案”中,通过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使保险公司承担543X3元赔偿;在“于XX等诉XX保险大同XX案”中,为保险公司争取按30%比例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为1XX3X2.5元。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李泽宇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

保险免责条款争议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上诉人中国XX公司(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孙XX(原审原告)及被上诉人刘XX、刘XX(原审被告)。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为由,上诉请求改判减少赔偿金额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发现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于是,他制定策略,在答辩中强调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多车碰撞赔偿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另一案中,原告为于XX、韩XX、彭XX、于XX,被告为XX、李XX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及范围。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及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应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在诉讼中,他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按30%比例赔偿13X3X2.5元,共计赔偿原告1XX3X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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