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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故意杀人,两起刑事案件结局大不同!背后原因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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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65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资深律师聊起刑事案件,发现很多看似严重的犯罪,最终判决结果却可能大相径庭。这其中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适用,还和犯罪情节、嫌疑人态度等因素密切相关。下面就通过孔伟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其中的门道。

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拥有12年执业经验,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他深耕多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承办过100余起刑事案件,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电话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庭前积极交纳罚金从轻处罚情节,建议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孔伟律师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X系犯罪未遂、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主动投案很重要:案例中的李XX和王X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被认定为自首,这为他们争取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所以,犯罪后主动投案是明智之举。

认罪认罚有好处:两人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在面对犯罪指控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能获得一定的量刑优惠。

积极赔偿获谅解:王X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在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谅解,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会根据犯罪情节、嫌疑人态度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无论遇到何种法律困境,都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孔伟律师,拥有12年执业经验,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他会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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