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XX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网络诈骗团伙,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精准审查涉案金额
张卫平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疑难案件。他仔细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无事实依据。郑XX实际在20xx年x月x日才进入诈骗团伙担任财务,仅任职十余天,应只对任职期间的涉案金额负责,而非整个团伙的全部赃款。
明确从犯地位与情节
张卫平律师指出,郑XX在诈骗团伙中仅担任财务,负责简单的资金转账,未参与诈骗的策划、招揽被害人、实施诈骗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此外,郑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辩护生效轻判结果
张卫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刑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详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郑XX涉案金额为112444.04元,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远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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