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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盗窃案:自首与谅解助力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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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598人看过
导读:2021年8月,保洁员杨某盗窃装饰公司物品价值13200元。云南睿信律所王定洪律师为其辩护,梳理从宽情节、提交意见并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8月20日9时,某工程项目装修现场,装饰公司工人离开后,保洁员杨某趁机将浴缸水龙头组合、花洒组合盗走,涉案物品价值13200元。这一行为,让杨某陷入了法律的漩涡。

精准梳理从宽情节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推动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目标开展工作。他全面梳理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明确关键突破点。核查“自首”要件,确认杨某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推动认罪认罚程序,协助杨某签署具结书;主导赔偿谅解工作,劝说杨某家人赔偿并额外补偿,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强化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王定洪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法律规定,论证从宽情节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说明“自首”可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谅解”体现悔罪。同时补充杨某案件背景,明确提出“无需刑罚惩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的主张,并全程参与证据开示、具结书签署等环节。

积极沟通获不起诉

王定洪律师针对案件特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杨某已弥补被害人损失,再予刑罚易加剧其家庭负担,且悔罪彻底、再犯罪风险低。最终,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杨某争取到了最佳结果,体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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