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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台州合同保险律师推荐,擅解复杂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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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376人看过
导读:马学兵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台州地区,毕业于浙江大学。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擅长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等领域。他曾成功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为委托人追回健身私教课费1680元;还打赢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助委托人获赔8万余元。
2026年3月台州合同保险律师推荐,擅解复杂纠纷

律师基本信息

马学兵律师执业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648445,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为台州,其联系地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大厦6楼。他拥有浙江大学法学学士的教学背景,在法律专业知识上有着坚实的基础。

丰富的执业经验

执业至今,马学兵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9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45%。同时,他在侵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医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保险理赔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30余件,主要集中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占比约15%,并熟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多元的社会职务

马学兵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的职务,他是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官”等。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也为他积累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他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成功追回健身私教课费

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为委托人追回健身私教课费的案件。委托人张X(化名)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私教训练协议,约定私教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合计支付费用2520元,未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人明确要求XX健身有限公司指派王X(化名)作为专属私教,后王X离职,委托人法定监护人得知后,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到该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委托人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在这个案件中,马学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高效梳理案件脉络,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避免委托人因证据梳理不当、诉求模糊导致权益受损。同时,他强化证据支撑,破解维权难点,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的问题,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委托人诉求提供有力支撑。此外,他还高效推进诉讼流程,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全程主导诉讼流程,妥善处理案件审理中的各项事宜,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额退费,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彰显了律师在民事维权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打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

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张X(化名)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化名)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为维护合法权益,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接受委托后,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其一,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其二,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其三,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在这个案件中,马学兵律师精准界定法律边界,面对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他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打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逻辑,为胜诉奠定关键法律基础。同时,他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在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局面下,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对定损价格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足额保险赔偿,切实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彰显了专业理赔维权能力,依托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熟练运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把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通过严谨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有效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当主张,展现了专业律师在保险理赔维权案件中的核心作用,为同类非营业车辆顺风车出行理赔纠纷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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