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北京XX公司与XX公司建立蔬菜供货合作,XX公司供货后,XX公司却未及时支付货款,一场追讨货款的法律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案件背景与债权转让
原告王XX系XX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自XXXX年XX月XX日起,XX公司与XX公司合作,通过微信群订货,约定每七日对账。合作中,XX公司供货,XX公司却拖欠货款。XXXX年X月X日,XX公司明确未回款金额,XX公司未提异议。随后,XX公司与王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告知XX公司。XXXX年X月XX日,王XX追讨欠款时,XX公司经理李XX自愿债务加入,出具《欠条》。王XX遂起诉,要求XX公司和李XX支付货款、律师费及利息等。
律师维权策略与庭审
霍新丹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法律关系特征,制定了“锁定债权合法性、夯实债务加入事实、全面主张合法权益”的策略。指导当事人收集整合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庭审中,霍新丹律师围绕核心诉求,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回应XX公司抗辩,强调债权转让合法、李XX债务加入有效、利息和律师费诉求合理。
案件结果
北京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判决,明确XX公司付款责任及李XX连带清偿责任,全额支持王XX的货款、利息及律师费诉求,王XX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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