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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后与原公司法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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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914人看过
导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门槛”双双降低。健全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一人公司”写入法律。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修订后与原公司法有何不同?

公司法是对公司内的经营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在公司的成立、经营以及解散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法需要作出修订,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那公司法修订后与原公司法有何不同?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白手起家”成现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按照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就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该工作人员介绍,新《公司法》对于那些手里有项目,但没多少钱,又需要一个公司作为对外合作载体的创业者来说,门槛极大地降低了。以后,人人都可能拥有公司。

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工商部门也将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黑名录,记载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申报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种改革,将减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也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服务与发展环境。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最新实施的公司法公司法修订后明显地放宽了公司注册的门槛,此举大力地促进了各创业者们成立公司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企业的一些诚信信息也会更加透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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