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案件,在债权债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此次他参与的江某X与金X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着独特的处理过程。
案件受理
江某X因与金XX的民间借贷纠纷,委托浙江某X律师事务所的陈X、胡多兵(实习)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未缴受理费裁定撤诉
然而,原告江某X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胡多兵律师虽参与了此案,但最终案件因原告未缴费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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