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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因未缴受理费按撤诉处理,律师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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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73人看过
导读:江某X与金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某X委托胡多兵等律师代理。但原告未在法定期间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胡多兵律师参与了此案件。
民间借贷案因未缴受理费按撤诉处理,律师参与其中

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案件,在债权债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此次他参与的江某X与金X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着独特的处理过程。

案件受理

江某X因与金XX的民间借贷纠纷,委托浙江某X律师事务所的陈X、胡多兵(实习)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未缴受理费裁定撤诉

然而,原告江某X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胡多兵律师虽参与了此案,但最终案件因原告未缴费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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