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俞X发现自己被广州XX公司取消了进入办公区域的通行权限,前一晚还被移出了微信和钉钉工作群。她又气又急,当天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报警,一场劳动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纠纷起因与仲裁
2020年7月13日,俞X入职广州XX公司担任编辑。2023年12月6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达成协议。俞X于2023年12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诉求包括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23年度年终奖以及离职证明等。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俞X委托了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代理此案,姚厅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过程中,针对各项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分析。对于工资差额,因俞X未能举证2023年12月有实质性工作产出,且该月无产出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加班工资方面,考虑到行业惯例和工资构成,俞X离职后才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有违诚信,法院也未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根据证据认定俞X剩余2.5天年休假,判决公司支付4,505.39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因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采取行动,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137,189.22元。年终奖,法院调整计算基数后,酌情核定公司支付20,819.10元。此外,公司需为俞X开具离职证明。最终,法院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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