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领域,能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是衡量服务价值的重要标准。鲁世超律师在代理洛阳某房地产公司与郝X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结果导向与务实作风。
理清事实,精准抗辩
面对原告郝X要求返还多支付购房款及利息的诉求,鲁世超律师迅速理清案件事实。他指出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增多,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政府原因造成,且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属政府部门职责,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同时,强调该情形属不可抗力,被告依法应予免责,还指出原告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办理产权证已构成对证载面积的认可,现主张面积差价款有违诚信原则。这些精准的抗辩为被告争取了有利地位。
主动出击,提出反诉
鲁世超律师不仅进行抗辩,还主动出击提出反诉。要求郝X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房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反诉费及鉴定费。这一举措体现了律师以终为始的执业理念,所有动作都指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具体法律目标。
尊重裁定,务实应对
尽管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但鲁世超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积极收集证据、分析案情、提出观点。他的务实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即使结果未如预期,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这种结果导向与务实作风是律师必备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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