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03 16: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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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生育津贴标准:假期天数: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3、难产假。剖腹产、3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我们发现公司里的女职工还是怀孕了的话,则此时单位就要开始做准备,毕竟女职工后期是要请产假的,而在这个期间公司还要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其中就会涉及到生育津贴。虽然大家也曾听说过生育津贴,但可能并不了解这究竟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生育津贴的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毕竟男职工的配偶也是要怀孕生产。但享受生育津贴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不是只要怀孕了就可以享受到。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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