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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破村民资格认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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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3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8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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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原被告就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存争议,焦点是原告村民资格。律师何小艳从证据和生效判决入手,理清法律关系,为原告争取权益。

在这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矛盾冲突盘根错节。原告王XX、王某作为王家村村民,两次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均被排除,而被告村民小组以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支付。此前判决虽认定原告资格,但被告仍申请再审抗诉,使得案件愈发复杂。

证据审查定方向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首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名单上未见原告名字,二原告也未签字领款,同样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生效判决作支撑

何律师进一步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20日做出的(2019)桂03民终X号生效判决,已对二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所以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何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对生效判决的合理运用,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案件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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