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范欣璐律师本科毕业,于2017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为南通,联系地址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执业多年来,她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核心业务领域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于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家事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同时,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她能够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也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职务与社会贡献
范欣璐律师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她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同时,她也是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为协会的财务工作贡献力量。此外,她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进行知识普及和宣传。她还担任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并且,她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例
在一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归属于L某。随着生活情况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于是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原告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同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费用按约定时间结清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予以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
总结
范欣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婚姻家事领域,她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调解策略,成功解决了复杂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对各类刑事案件的精准把控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同时,她在多个职务上的积极贡献,也体现了她对社会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她始终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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