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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差异引纠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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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4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0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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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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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3月,郝X与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郝X要求返还多付房款,公司反诉要求其支付房款。法院审查后认为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裁定驳回双方起诉。

2023年3月8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立案受理了原告郝X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场围绕房屋面积差异的法律纷争就此拉开帷幕。

双方诉求与抗辩

原告郝X称,2012年3月2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依约付款后又支付面积差购房款。后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请求被告退还多付房款及利息。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则辩称,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增多,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系政府原因,属不可抗力,原告主张面积差价款有违诚信原则。同时提出反诉,要求郝X支付房款及利息,并承担反诉费及鉴定费。郝X回应称,自己历时12年才取得产权证,现依据证载面积主张权利应获支持。本案中,鲁世超律师作为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在房产相关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凭借专业知识为被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办理产权证问题经多部门协调形成处理意见,此类纠纷涉及多部门,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郝X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若不服裁定,双方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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