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中标某建设工程后,因施工需要某水电站放水,在政府协调明确放水补偿责任由城开公司承担的情况下,仍签订了相关协议。之后,某水电站依协议诉请某公司支付近200万元补偿款,二审法院竟判决支持原告诉求,某公司不服,决定提起再审。
制定策略
曾惠媛律师作为再审申请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核心争议点制定代理策略。她聚焦协议效力,主张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无效,论证协议并非某公司真实意愿;厘清责任归属,强调某公司非适格赔偿主体;夯实事实依据,纠正原审对款项支付背景的错误认定,强化己方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说服力。
胜诉结局
最终,广西高院采纳了曾惠媛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涉案协议无效,某公司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撤销了二审错误判决。此次再审改判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近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更精准界定了工程中多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彰显了曾惠媛律师在民商事再审案件中精准研判、有效抗辩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曾惠媛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依托其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办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的经验,在此次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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