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计算案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19 05: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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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员工可能会因为突然的大病小病之类的需要向用人单位请病假,若是小病就直接请个病假就可以了,一般对工资没什么影响,但是如果是长假,一般长的病假公司是会给带薪休假的福利的,那么带薪休假的工资是这么计算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病假工资计算案例。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的规定,病假工资基数应为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
70%计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认为,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确定病假工资基数。因此,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了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则病假工资基数(包括其他假期工资基数)应为该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情形下,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标准,病假工资基数为约定的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与员工无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该员工劳本人所在岗位(职
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我们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标准为背景,举例说明如下:员工A在贵司工作不满两年,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常工资为2000元每月。该员工2008年10月1日至15日请病假,2008年10月16日至31日正常出勤。该员工2008年10月份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员工的病假工资日工资支付标准应为:2000÷21.75×60%=55.17元;病假日工资扣除数额应为
2000÷21.75×(1-60%)=36.78元;病假天数应为:10月6日至10日,10月13日至15日,共计8天;应支付的病假工资合计
为:55.17×8=441.36元;应扣除的病假工资合计为:36.78×8=294.24元。
A员工的正常出勤天数应为:10月16日至10月17日,10月20日至24日,10月27日至31日,共计12日,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正常支付工资,故,A员工10月份正常出勤日工资应为:2000÷21.75×(12 3)=1379.31元。
因此,采取给予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的情形下,A10月份工资应为:441.36(病假工资) 1379.31(正常出勤工资)=1820.67元。采取扣除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的情形下,A10月份工资应为:2000-294.24=1705.76元。采取给予和扣除方法时,在每月实际出勤天数高于或低于21.75时均会有数额上的差异。需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应明确计算员工病假工资是采取给予还是扣除的方法,明确后应不再改变计算方法。
我们可以从上面内容看出,一般病假的工资是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但是从给出的病假工资计算案例可以看出,病假期间的工资还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按照具体情况具体执行的原则来算。所以大家如果请了病假,一定要按照规定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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