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感觉这个法院审理自己的案子不太合适,心里就犯嘀咕,这时候其实就可能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问题。简单来说,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那在法律上,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咱们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要求
一般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主要是被告。因为原告在起诉时,通常是自己选择的法院,所以原则上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原告发现自己选择的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也可以申请变更管辖法院,但这和严格意义上的管辖权异议不太一样。例如,甲起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甲选择了A法院起诉,后来发现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都不在A法院辖区,甲可以申请变更管辖法院。而被告乙如果认为A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正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要求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提出,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比如,法院在3月1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被告就需要在3月16日前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是被告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就可能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要求
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要采用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异议的事实、理由,以及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比如,在一个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认为侵权行为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而是在另一个城市的法院辖区,就需要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等情况。
四、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实质要求
这就要求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比如,案件的地域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像合同纠纷中,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或者级别管辖不符合规定,比如基层法院受理了本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只有有合理的理由,法院才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管辖权确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移送管辖后新法院是否会重新审理,审理期限怎么计算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程。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诉讼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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