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还关乎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通过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案,看其如何解决此类实务难题。
案件梳理
2018年5至8月,张某作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并申报抵扣。2022年5月7日张某退缴违法所得。2025年5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辩护策略制定
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发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为张某争取不起诉的辩护策略。
辩护成效
通过律师的有效辩护,检察院最终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其从轻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决定对张某不起诉,成功化解了张某的刑事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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