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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毒品案:杨X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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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043人看过
导读:2014年,廖XX、王XX等人涉贩卖毒品,冷XX、杨X涉非法持有毒品。樊梦怡律师为杨X辩护,提出从犯认定和认罪态度好等意见。法院未采纳从犯意见,但认可认罪情节,杨X获刑一年八个月。
新余毒品案:杨X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引争议

2014年3月的一个夜晚,新余市汉庭酒店516房间内,冷XX和杨X正密谋着一笔毒品交易,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为接下来的犯罪行为埋下伏笔,而这起案件也即将在法律的审判下揭开真相。

案件浮出水面

2014年3月2日晚,冷XX与杨X在汉庭酒店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然而,王XX为了利益,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其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警方展开行动,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掺假冰毒49.11克,王XX也在酒店房间落网。此外,刘XX在2014年1、2月期间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

律师全力辩护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此次她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提出,根据冷XX的供述,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她指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判决终成定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中,虽然冷XX和杨X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得到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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