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法治社会,虚假诉讼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凭借专业知识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代理的虚假诉讼罪案就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
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判令支付工程款,名下房产拟被拍卖。被告人张XX为干扰执行,指使曾某某、赵XX、何XX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伪造材料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发现虚假后移送公安侦查。
辩护重点
辩护人罗冰霜提出张XX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债务、系初犯,建议采纳量刑建议宣告缓刑。其余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提出各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建议宣告缓刑。
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考虑到张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后才如实交代,且已履行绝大部分债务,赵XX等三人有自首情节,四人均认罪认罚、系初犯,最终采纳量刑建议,对四被告人均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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