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介绍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自2008年开始在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她是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x937。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桂林,律所位于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1-7-5号。从2008年执业至今,何小艳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方面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同时在婚姻家事纠纷、刑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办案风格细致、认真,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同。
二、代理逾期交房案
在贾XX、王X诉长安XX公司逾期交房违约案中,何小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依约支付购房款等费用,但被告直至2018年12月23日才交房。原告认为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在《入伙手续书》中同意免除其违约责任,且因天气等原因应顺延交房时间。何小艳律师在案件中,指导原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示信息、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三、庭审质证应对
庭审质证环节,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大多无异议。而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虽认可真实性,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对于被告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原告认为不能证明房屋验收合格;对于气象资料,认为无法证实被告停工情况;对于《入伙手续书》,认为未涉及被告违约责任免除。何小艳律师在质证过程中,准确指出被告证据的不足,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维护了原告的利益。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和方式,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9218元。对于被告提出的原告已同意免除违约责任及顺延交房时间的主张,法院均未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何小艳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成功帮助原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其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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