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各类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
案件指控详情
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12月,邹X明知他人违法犯罪仍协助接收、转移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X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
律师辩护要点
辩护人江颖静提出,邹X系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为邹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虽不认定自首,但认可其从犯身份,依法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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