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州地区的法庭上,一场围绕某塑料厂产权归属的激烈纷争正在上演。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满脸急切,而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则神情紧张,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产权纷争起波澜
上诉人周XX等认为案涉塑料厂是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应归多人共同所有。原来,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签字后不久去世。1999-2001年周XX、万X二相继离世且未留遗嘱,2002年周XX换领新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上诉人称该厂是周XX、万X二死后与其他家族成员共创,被上诉人未参与建设经营;被上诉人则辩称是周XX生前出资购买,上诉人诉求已过时效,部分上诉人无主体资格。
专业律师力维权
何梦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件,经验丰富。接受被上诉人周XX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情。仔细核查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为集体所有;收集房地买卖协议等证据,证明初始出资人为周XX;指出上诉人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强调部分上诉人无主体资格。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有效质证上诉人证据,指出其举证不能。
二审判决定乾坤
本案核心在于案由确定和产权归属。二审法院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各方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厂为个人投资或家庭共有,企业所有者权益确定非民事诉讼范围。最终,法院采纳何梦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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