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每一起案件都像是一团迷雾,证据的真假、事实的全貌往往难以直接看清。在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刘X面临着严重指控,焦梓铭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证据初查:寻找案件多因性
焦梓铭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进行了细致查阅。他仔细研究书证,包括受案登记表、车辆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从中发现事故的发生可能具有多因性。在证人证言方面,他关注到徐X的证言,表明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同时,律师还注意到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车辆是由公司同事设置程序自动装载的。
关键细节挖掘:论证刘X过错程度
焦梓铭律师深入分析鉴定意见和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通过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书,了解到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行驶速度、避让情况等关键信息。他指出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此外,刘X在事故发生后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律师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成果与遗憾
焦梓铭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本案事故多因性、刘X过错程度显著较轻等辩护意见。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未予采纳;对于刘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其行为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也未认定。不过,法院采纳了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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