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人在外省怎么离婚
若两人在外省且都同意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由法院审理判决。
二、两人在外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两人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分两种情况。
若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需回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经冷静期30天,期满后30天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诉讼离婚,可在外省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一方可向对方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外省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有啥特殊规定
外省办理离婚手续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需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外省直接办理。
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若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在外省该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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