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初现
2024年,原告唐某以35000元低价受让一辆抵押车,后车辆被第三方拖走。唐某遂起诉被告史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等。一审判决对史某不利,史某不服提起上诉。
发回重审显转机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重审,并追加某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史某委托侯娜娜律师和路律师代理诉讼。
侯律师力挽狂澜
侯娜娜律师展现出专业素养。她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提出“双方实质为债权转让、原告明知权利瑕疵”的抗辩思路,虽法院最终认定为买卖合同,但该抗辩弱化了原告“被告根本违约”的主张。同时,侯律师充分举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交易前已知车辆风险,应自行担责。针对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侯律师提出“原告债权未受损,可向债务人周X主张权利,车辆被非法拖走不影响债权行使”的抗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侯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史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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