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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辩护,力促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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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996人看过
导读:邹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指出邹某系初犯、从犯等情节,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部分意见,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辩护,力促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在当今社会,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律师的维护。在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律师江颖静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为被告人邹X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提出辩护要点

在案件中,辩护人江颖静提出,被告人邹X系初犯、偶犯,又系从犯,虽有自首情节但因投案后逃跑不能认定,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赃。这些要点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法院部分采纳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采纳了律师所提邹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同时,被告人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退赃,且自侦查起诉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对其适用缓刑,也采纳了律师相关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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