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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刑事辩护及民商纠纷律师黄光杰:处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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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194人看过
导读:黄光杰自2020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诉讼业务。他经办案件超千件,曾为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辩护,梳理案件核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虽未适用缓刑,但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广西百色刑事辩护及民商纠纷律师黄光杰:处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在执业生涯中,他经办案件超过千件,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柯XX案详情

当事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期间部分苏铁被丢弃、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被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行动与结果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违法所得10920元被没收上缴国库。黄光杰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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